护理人员申报公卫正高级职称与护理系列有何不同【点击查看详情】
2、公卫类别执业医师、药学、护理、医技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执行《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9〕154号,简称154号,下同)有关规定。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