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申请延期【点击查看详情】
1、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使用期限的,原申请宗教团体或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原认可期限到期2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说明该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情况及延期理由,报原认可机关批准。2、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认可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两年后仍需作为集体宗教活动地点的,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办法,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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