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取样标准数量【点击查看详情】
1、待化验商品取样不得少于化验规程规定的数量或重量。2、固体样品不少于200克,液体样品不少于200毫升,特殊样品取样数量根据具体情况与海关化验中心协商确定。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