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点击查看详情】
3年。《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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