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转为出让有必要吗【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由此可知一般而言如果不选择贷款,不转卖,则不用改为为出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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