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自贸区国地税个人所得税分配比例【点击查看详情】
1、自2020年1月1日起,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广州市南沙区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2、自2020年3月1日起,自然人在南沙区取得经营所得,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率为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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