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社会组织法人能否兼任另一个县级研究会秘书长【点击查看详情】
不能。民政部特别明确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理事长(会长)、秘书长,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具体相关内容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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