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开发商应该什么时候给?【点击查看详情】
支付完成之后应向收款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代开;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