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回收废旧金属的取消了吗?听说有这个通知,是否属实?依据在哪里?【点击查看详情】
关于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及个体工商户核准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已经于2003年的2月27日取消了。依据来源于2003年的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同时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向所在地县级机关申请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向同级机关备案后,方准开业。扩展资料。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1、支、弹药和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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