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建房国家有什么标准和规定【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第三十七条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制定规划,经县级批准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建设规划,经市批准执行。 。农村居民住宅建设,乡(镇)村企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进行。第三十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后,报县级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