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生产销售环节免吗?【点击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的免税、减税项目由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2、农机、农药、化肥在生产环节按销售的13%计算销项税,批发与零售环节免征。适用13%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