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农村征地补偿办法【点击查看详情】
具体如下: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七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第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各市按照《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前款的规定作相应提高。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