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人均居住面积是多少?【点击查看详情】
农村宅基地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