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点击查看详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根据农业生产的特点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农民的愿望,集体组织将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归其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发包给本组织的社员、农户、专业队(组),承包经营者对所承包的生产资料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一百二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扩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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