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对农村独生子女户有何优惠【点击查看详情】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或者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者事处组织发放,所需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职工的,退休时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由省在本条例公布后一年内制定。
相关视频/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