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装修承包给私人,承包人发生事故,业主需担责吗?【点击查看详情】
要解决房主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弄清楚以下两个问题:一、房主与召集人的关系如果房主与召集人形成承揽关系,发生伤害事故应当按照《最高人民》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按照这一规定,一旦能够确定房主与承包人的承揽关系,就可以确定房主作为定做人不应当对承包人的雇员在施工中所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二、定做人的选任过失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同时规定: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按照这一规定,如果同意房主选择没有资质的队伍是选任过失的话,房主就要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所受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不用承担责任。《建筑法》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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