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可以欠多长时间,才会被停电?【点击查看详情】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 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拓展资料;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电力供应企业和电力使用者必须遵守的国家性行规。1996年4月17日令第196号发布。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 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