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中出纳的规定是什么【点击查看详情】
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规定是什么。《会计法》中对出纳的职责规定了性的条款。即。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