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一种制度。制以军官的职务、资历、贡献、才能等综合因素作为评定和晋升的标准。现行中国人民军官共分3等10级,即: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士官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还设有礼仪士兵,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海军、空军、军官警官在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