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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装修纠纷怎么办
2024-07-18 19:47:20 责编:小OO
文档


【案情介绍】

2001年上半年,栗某经同事介绍与詹某相识并恋爱。为结婚需要,栗某决定将家里的住房进行装修,遂找到**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2002年1月上旬,装修结束,双方结算装修款2.49万元。2002年2月初,栗某与詹某在新装修的房屋内举行了婚礼。从2002年4月份开始,粟-明开始出现头晕、恶心、全身乏力等症状,其母亲也出现了类似症状,并伴有头发大量脱落的现象。后经江苏省中医院诊断,粟-明和母亲均被确诊为再生障碍性贫血,该病离白血病仅一步之遥,终身难以治愈。2002年8月,经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室内挥发性有机气体严重超标,其中甲醛超标21倍。与**华彩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协商无效后,栗某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7.9万余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判决结果】

2003年7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经审理认为,本案是室内装修引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属于环境污染侵权之诉,应适用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该装修工程是包工包料的,原告住房装修中的材料是由被告公司负责购买的。原告初步证明了其患上血液病是住房内空气污染所致的可能性,而被告公司不能举出有利证据,故被告应当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原告一家在新房装修后仅10天左右就匆匆入住,没让新房在一段合理期间内通风、通气,原告也有过错,应自己承担10%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等各项费用50065元,并支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评析】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居环境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消费者对家装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增长。由于建材、装修装饰行业透明度不高,有些所谓的“业内专家”可以利用其掌控的发言权为劣质建材、残次装修铺路,以保持整个行业的高额利润。随之而来的家装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本案是国内首起因家装污染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社会影响很大。本案的处理首先面临着案件的定性问题,是定为产品侵权责任案件,还是定为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两种定性是竞合的关系,还是互相排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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