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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2024-07-18 18:45:44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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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2、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5、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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