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职务侵占未达规定数额会定罪吗
2024-07-18 19:27:34 责编:小OO
文档


一、职务侵占没达数额会构成犯罪吗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要达到数额较大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数额不构成较大的,不按职务侵占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二、关于职务侵占追诉标准理解第一,职务侵占作为典型的数额性犯罪,而非情节行犯罪(引自《人民量刑指导意见理解与适用》),其社会危害主要体现在数额上,故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标准仅规定为一个幅度。除犯罪数额外,犯罪次数、犯罪事实并不影响职务侵占罪的成立与否,犯罪次数对确定基准刑的影响力已部分通过犯罪数额得以体现。故职务侵占单次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但多次职务侵占的,对其应当累计数额进行追诉。第二,从立法演变过程来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二来,所以有学者认为把该种行为定性为“公司、企业人员贪污罪”比职务侵占罪更准确。这也表明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在立法原意和立法体系上具有传承性。我国《刑法》第271条及第382条的立法体例也印证了这种传承。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虽然职务侵占罪并未作类似的抑制性规定,但对于同属一源的贪利性犯罪。对多次职务侵占数额累计进行追诉属于立法应有之意。第三,在追诉标准中,如果认为仅有单次职务侵占数额达到1万元才构成职务侵占罪,就否认对多次职务侵占中“多次”的行为恶性评价,违背了我国刑法中职务侵占罪的立法原意。从而导致没有职务身份者盗窃更少的同样财物构成犯罪,而因具有职务身份的同样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扭曲法意。例如仓库具有管理职务的人员监守自盗5次,每次价值人民币2000元,共计人民币1万元,认为因其每次作案金额未达1万元而不予追诉。但是进入仓库盗窃1次价值人民币2000元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却要依法追究盗窃犯罪。显然这样的刑罚罪责理解是违背立法本意的。依据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职务侵占要达到数额较大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数额不构成较大的,不按职务侵占罪处罚。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