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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采取抓捕还是通知?
2024-07-18 09:35:30 责编:小OO
文档


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需根据犯罪性质、损害结果、主观恶性确定。犯罪危害不大、主观恶性小时可传唤当事人接受讯问;主观恶性大时采取拘留、逮捕。机关接案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经上级批准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轻微不需追究刑责,经上级批准不立案。登记立案情形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执行申请和赔偿申请。

法律分析

一般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要依据犯罪的性质、损害结果、嫌疑人的主观恶性来确定。若犯罪危害不大,当事人主观恶性小,在不影响侦查的情况下可以用传票通知当事人接受传唤,到案接受讯问。若嫌疑人主观恶性大,就会采取拘留、逮捕的强制措施。

法律规定,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2、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3、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机关、人民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4、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5、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结语

在立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需根据犯罪性质、损害结果和嫌疑人主观恶性来确定。对于犯罪危害不大、主观恶性小的情况,可以用传票通知当事人接受传唤。而对于主观恶性大的情况,将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在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予以立案。同时,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告诉才处理案件、执行申请以及赔偿申请等情况也需要进行登记立案。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二百六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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