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立案程序包括接受立案材料、审查材料和处理材料。立案的标准有三条: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机关在审查材料时要确认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并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最后,根据情况对立案材料进行处理。
法律分析
“案件审理中”说明已经启动诉讼程序,但是没有审理终结。立案审理前要审查双方符合管辖要求,双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等等。审理通过予以立案,不通过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根据规定“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案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
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
如前所述,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机关立案程序: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结语
案件审理中,已启动诉讼程序,但尚未审理终结。立案审理前需审查双方是否符合管辖要求、法定起诉条件等。若审理通过,将予以立案;若不通过,将发不予受理通知书。根据规定,机关受理案件后需经审查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方可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上级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立案。立案标准包括: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机关立案程序包括接受立案材料、审查立案材料、处理立案材料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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