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与聚众的区别:规模、组织形式、持续性、赌具提供和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开设赌场规模大,有组织且持续性,提供赌具和设定规程;聚众规模小,临时性,赌具由召集者或参赌者提供,方式临时确定。
法律分析
1、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更大。
2、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
3、提供用具让他人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
聚众和开设赌场着的区别
聚众与开设赌场均有为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结束后,下一次又须再次组织;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的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开设赌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规程
结语
开设赌场的危害更大,因为它吸引了更多的人参与,赌资也更加庞大,从而增加了社会的危害性。无论赌场是否实际获利,只要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构成了犯罪。而提供用具的行为,无论场所是否公开,都构成犯罪。聚众与开设赌场的区别在于规模、组织形式、持续性以及赌具的提供方式等方面。聚众一般规模较小,组织临时,赌具由召集者或参赌者自带,而开设赌场规模较大,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赌具由赌场提供,方式也多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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