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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不给我姓名更改证明
2024-07-18 09:22:08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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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证明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开具条件:当事人更改过姓名,且原姓名有登记可查。如果户口本已经更改,那么曾用名一栏会有原姓名登记的。只要拿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当地的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办事大厅就可以的。更改姓名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上是关于派出所不给我姓名更改证明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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