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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可以撤销吗
2024-07-18 07:18:4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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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可以撤销。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一、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提起诉讼。人民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二、什么是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各个条件

客体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客观要件。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提起诉讼,利用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主体要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三、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否变更诉讼请求

发回重审案件通常可以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出现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等情形的,会受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应当准许。

一、发回重审和再审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主体和原因不同。重审二审只有人民和人民才能按照司法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再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2、审理不同。重审决定权属于第二审。当事人对高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的,可以向最高人民申请再审;

3、裁判的效力不同。重审的决定权属于二审,只要二审决定重审,下级必须重审。

二、起诉的条件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综上所述,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二审对上诉案件审理后,认为一审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情形,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可以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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