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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购房首付后只提供收据?
2024-07-18 06:33:3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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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重要性及用途。购房对于办理房产证、提取公积金、办理落户以及计算个税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开发商不给购房者开具可能是为了避税或者推迟交税日期,但购房者应催促开发商开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购房能证明税费已缴纳齐全,办理房产证和提取公积金等手续时需要提供购房,丢失购房可能导致办理手续困难。因此,购房者应重视购房的重要性,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

法律分析

一、买房子首付后只给收据的原因是什么?

1、房地产销售中开发商不给开首付款的主要目的是避税,或者是推迟交税的日期,把该部分的税款投资到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去。后期也是会给购房者开具的。

2、如果购房者是选择的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需要在银行的贷款成功放款到开发商的监管账户里后,开发商才可以给购房者开具不动产销售统一的。在银行贷款未放款之前是开不出来的。

3、开发商每开一户不动产销售统一,就等同于当月销售了一套房子,是需要在当月缴纳相应的营业税的。如果开发商暂时不开或到以后统一开具的话,就有效的节省了一部分的税款,资金链也就不会因为交税而变的紧张。对于购房者来说,需要及时的催促开发商开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二、购房的用处

1、用于办房产证:

如果没有购房,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会更加繁琐。因为办理房屋产权证书需要的材料包括购房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房屋登记申请表、购房全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用以证明房屋已经完成资金交割,房子产权已经可以登记在购房人名下了。如果购房者无法提供意味着这套房子还没有交齐相关税费,就无法办理产权证。

2、用于提取公积金:

购房者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就需要提供购房全款,证明房子已经全款到位,且房子已经归购房人本人所有,而没有购房就不能证明这种关系,无法正常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房贷。

3、用于办理落户:

买房之后许多人想进行户口迁移,但是在办理落户的时候也是需要购房者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的。购房是很重要,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逃税避税而不给购房者开。如果遇到开发商迟迟不开购房的情况,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索要。

4、出售自用不满五年自住房需要提供购房计算个税:

对于很多购房者来说,房屋买卖是十分常见的一种情况。在卖房环节,出售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时可免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不满足条件,是需要承担成交总额的1%或者差价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的。

而在计算房屋差价是需要用到卖房人原始购房的,丢了购房,无法提供原始购房价格证明,卖房子时会比较麻烦。

购房还是很有用处的,比如办理房产证,如果有购房就表明税费已经缴纳齐全,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需要提供购房的,提取公积金也是需要提供购房的,因此如果开发商迟迟不给,可以催促开发商开具,以免造成损失。

结语

购房对于购房者来说具有重要的用途。首先,购房是办理房产证的必备材料,没有购房将导致办理产权证更加繁琐。其次,购房也是提取公积金的必要凭证,证明房款已经全款到位。此外,购房还可以用于办理落户和计算个人所得税等方面。因此,购房者应及时催促开发商开具,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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