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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友诈骗应对指南
2024-07-18 07:21:23 责编:小OO
文档


嫖娼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被骗的嫖资无法追回。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拘留和罚款,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对未满18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初次卖淫、因生活所迫卖淫等情况,处罚较轻;多次卖淫嫖娼、再次卖淫嫖娼等情况,应进行收容教育。怀孕、哺乳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的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分析

被骗炮了没给钱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这个法律没办法调整,如果索要嫖资就属于卖淫,面临行政处罚,招嫖被骗,报警要给予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被骗的钱也拿不回来。属于嫖资,依法要进行收缴。嫖娼,是违法行为,法律不保护违法。

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在我国已废除),并由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结语

嫖娼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不保护违法行为。被骗的钱无法追回,属于嫖资将被依法收缴。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时,必须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应处罚,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对卖淫嫖娼者的处理标准为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较轻的未满18周岁的人员初次卖淫嫖娼等,可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只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多次卖淫嫖娼或重复违法的人员,应依法进行收容教育。对再次卖淫嫖娼的人员,将实行劳动教养,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怀孕、哺乳婴儿或70周岁以上的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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