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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子女如何落户?
2024-07-18 07:24:21 责编:小OO
文档


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并按照当地规定办理出生登记。户口迁移需要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再申报迁入登记。新生儿上户口需要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等材料,并按照当地要求办理。非婚生子女入户不需要结婚证,但需要亲子证明。各地不得设限或附加条件,不能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挂钩。

法律分析

一、非婚生孩子如何入户

非婚生子女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以当地机关规定为准,以浙江省为例,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二、落户需要怎么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三、新生儿怎么落户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没有结婚证的孩子,法律定义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亲子证明。非婚生子女申报户口不需要结婚证。根据要求,各地不得对未婚生育或违反生育出生的人口申报户口登记设限,严禁设立任何附加条件,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结语

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户口迁移按规定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购置新房后,需咨询新房所在地机关,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迁出登记,然后在三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新生儿入户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到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非婚生子女入户不需要结婚证,各地不得设限或附加条件,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长效节育措施挂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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