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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2024-07-18 12:39:32 责编:小OO
文档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凭证、健康状况、诊断材料、事故调查材料等。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签发工伤认定通知书。在交通事故工伤中,若导致死亡,则需进行工亡认定。了解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是申请前的重要准备。

法律分析

一、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7、事故调查材料;

(1)属于生产性职工伤亡事故范围的,需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调查材料;

(2)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范围的,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书性证明材料;

(3)属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的,需提供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发病现场情况和工伤认定前对第一次抢救治疗后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4)属于旧伤复发的需提供原工伤认定材料和现伤情与原工伤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工外出期间失踪的,需提供由单位法人代表签章的因公出差证明和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6)属于其他工伤范围的,需提供事故现场勘查材料;

(7)工伤认定的其他必需材料。

二、苏州市交通事故工伤如何申报

1、单位职工因工伤害(含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和旧伤复发)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应及时向参加工伤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十五日内(不论是否治疗终结)及时填写《苏州市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申请工伤认定。

2、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单位工伤报告后,应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在事实调查清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被认定为工伤的,签发《苏州市职工工伤认定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工伤可能出现伤残情况,当然要是比较严重的话,则就会导致劳动者的死亡,那此时进行的就不再是工伤认定,而应该是工亡的认定了。在交通事故工伤中其实也是可能出现死亡的情况,此时也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能构成工亡的情况。具体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这是申请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先搞清楚的。

结语

根据苏州市的相关规定,申请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登记表、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伤前健康状况材料、医疗机构诊断材料、事故调查材料等。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受伤时,单位和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调查工作,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签发工伤认定通知书。对于严重伤残或导致死亡的情况,还需要进行工亡认定。了解清楚所需材料是进行交通事故工伤认定的前提。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和县级以上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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