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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和配偶共同借款的不同点是什么?
2024-07-18 12:42:2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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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借款人和配偶共同借款的不同点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这个民事行为中的共同参与人。而借款人配偶是指与借款人有婚姻关系的民事主体,若该借款行为是夫妻中一方个人的行为,则借款人配偶不应当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二、欠款人和借款人区别

欠款人就是欠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款人就是借了别人的钱,自己还没有还的,借和欠的含意并不一样,在一些法律纠纷中,会因为字眼来大做文章。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3)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和抵赖一般都很困难。

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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