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上的三个人不能重复同一人。但是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为同一个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也可以为同一个人,开票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个人。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违反相关规定虚开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的;
(五)扩大使用范围的;
(六)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的;
(七)跨规定区域开具的;
(八)未按照规定缴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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