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性质
2024-07-18 12:10:06 责编:小OO
文档


法律主观:

1,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的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2,“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干”)。 二, 农村土地流转 : 1,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2,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3,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 土地使用权 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农户将 土地经营权 (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综上所述,我国的土地实行国家所有,个人对土地只有相应的使用权,当然集体 土地使用人 在去世以后,那么土地是没有继承的权利的,在一个人死亡之后所有的土地会被国家收回,然后再次进行分配,私自买卖土地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