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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第一次都同意会判离么
2024-07-18 12:06:52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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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主要流程和相关材料要求。起诉离婚第一次是否判离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双方同意离婚但无法协商解决财产和子女问题时,会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则会判决准予离婚。被告不服离婚判决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上级提起上诉。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婚姻存续、感情变化、夫妻关系、孩子状况、财产清单和夫妻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第一次都同意会判离么

起诉离婚第一次都同意是否会判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双方都同意离婚仍然起诉,可能是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此时人民首先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被告不服离婚判决怎么办

被告不服离婚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注意,这里的十五日,是法定的期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三、离婚诉讼要哪些材料

离婚诉讼要准备如下材料:

1.婚姻存续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4.孩子状况。提供孩子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5.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6.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结语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包括婚姻存续的证明、离婚原因的证明、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孩子状况的证明、财产清单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证明等。在起诉离婚时,双方是否同意离婚并不是决定是否判离的唯一因素,还需要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被告不服离婚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状的内容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审人民的名称和案件编号、上诉的请求和理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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