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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管辖的是哪里?
2024-07-18 12:58:33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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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管辖,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撮合物权登记地基层管辖。实现票据、仓单、提单等有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案件,可以由权利凭证持有人住所地管辖;无权利凭证的权利质权,由出质登记地管辖。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海事等专门人民管辖的,由专门管辖。同一债权的担保物有多个且所在地不同,申请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的,应当依法受理。

一、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1、提出诉讼,文书形式以裁定。

2、办理审查。审查主体: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过基层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询问申请人、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可以依职权调查相关事实。

3、审查内容。应当就主合同的效力、期限、履行情况,担保物权是否有效设立、担保财产的范围、被担保的债权范围、被担保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等担保物权实现的条件,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审查。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一并审查。

4、审查后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部分实质性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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