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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07-18 13:00:24 责编:小OO
文档


民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和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惩罚性赔偿适用于明知产品缺陷仍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的情况。民事侵权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可以不具备过错要件,但仍需满足四个要件。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需根据国外理论经验并结合国内情况确立规则。

法律分析

一、民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涉及到民法典当中的产品责任缺陷,民法上的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使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因此,对于超出损害部分的请求数额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对于某些情形,法律规定了加重的惩罚性赔偿,对侵权人进行惩罚。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故,对于存在缺陷的产品,被侵权人有权向明知该缺陷并生产、销售的侵权人主张惩罚性赔偿,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民法典》并未规定,实践中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确定赔偿数额。

二、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在无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可以不具备过错的要件;在过错推定原则情况下,仍然要具备四个要件,但过错要件是推定的,而不要求被侵权人举证证明。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从而给被侵权人以及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2、损害事实

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以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为前提,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根据。也就是说,赔偿责任只有在造成了实际损害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如果仅有违法行为而无损害的结果,那么,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是无从产生的。

3、因果关系

原因和结果是唯物辩证法的一对基本范畴。这对范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反映的是事物、现象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普遍形式之一。侵权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就是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它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在我国的侵权法理论中,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既应当借鉴国外的因果关系理论的经验,又要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我国的因果关系规则。

结语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民法典中的产品责任缺陷。根据法律规定,赔偿应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使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对于超出损害部分的请求金额是不予支持的。然而,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严重健康损害的情况,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民法典》并未具体规定,实践中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确定赔偿数额。在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方面,除了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外,还需要满足因果关系的要求。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定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需要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确立因果关系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一百零七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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