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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是否需要额外支付?
2024-07-18 13:18:55 责编:小OO
文档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消除,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都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离婚后,应尽力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包括支付抚养费和医药费。离婚后,父母应协商确定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支付,如无法达成协议,可由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分析

一、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和医药费,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然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即使父母离婚,也不会因此消除。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来看,父母双方都应尽自己所能,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给了抚养费还要给教育费吗

要的,教育费属于合理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还是母亲抚养,父母双方都应尽自己所能,尽最大的努力,确保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对于抚养费和教育费的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然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即使父母离婚,也不会因此消除。因此,父母双方都应尽自己所能,确保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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