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是业务部门。根据法律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内部审计或者审计等方式,监督检查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
《反洗钱法》第五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机构和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