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段落讲述了一个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首付30万,剩余70万夫妻共同还贷。如果离婚,需要知道该房子的处理方式。作者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夫妻双方应该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以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100万的房子,首付30万,写上我的名字,剩余的70万夫妻共同还贷。当然,我的父母还会帮忙还一部分贷款。如果离婚,这个房子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写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写了个书面协议,说明房产是婚前共同出资买的,是共同财产,没有公证,只是双方一式两份签字了。本来是去公证处了,但公证人员说结婚日期在房产合同签约之前,所以是共同财产,不用公证。不知这份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解析: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后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证处办理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一切都可以解决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可以约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
结语
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并且到公证处办理夫妻财产约定书公证,就可以明确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属于共同所有。因此,对于这个问题,夫妻双方应该尽早办理公证,避免在婚姻关系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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