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1 视频21 视频41 视频61 视频文章1 视频文章21 视频文章41 视频文章61 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 推荐39 推荐41 推荐43 推荐45 推荐47 推荐49 关键词1 关键词101 关键词201 关键词301 关键词401 关键词501 关键词601 关键词701 关键词801 关键词9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101 关键词1201 关键词1301 关键词1401 关键词1501 关键词1601 关键词1701 关键词1801 关键词1901 视频扩展1 视频扩展6 视频扩展11 视频扩展16 文章1 文章201 文章401 文章601 文章801 文章1001 资讯1 资讯501 资讯1001 资讯1501 标签1 标签501 标签1001 关键词1 关键词501 关键词1001 关键词1501 专题2001
武汉大学生落户指引(最新版)
2024-07-18 06:02:01 责编:小OO
文档


武汉市放宽了大学生落户条件,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需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武汉。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并进行网上办理,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落户手续根据市内或市外迁入情况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就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缴纳了社会保险,就可申请落户武汉。从武汉组织部门获悉,为实现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该市放宽了大学生落户条件。

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武汉大学生落户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通过“武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云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由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接收审核信息

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卡包”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选择领取“准迁证明”方式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办理落户手续

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

结语

为了实现5年留住100万大学生的目标,武汉市放宽了大学生落户条件。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只需凭毕业证即可申请登记为武汉常住户口;而毕业超过3年的大学生,只要在武汉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武汉。申请人需要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武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云端窗口网上提交申请。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准迁证明。市外迁入的申请人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而市内迁移的申请人只需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申办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下载本文
显示全文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