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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2024-07-18 06:05:46 责编:小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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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将按照其在剩余的日历天数进行折算。如果折算结果不足1天,那么这部分时间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果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

法律分析

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其当年度年休假天数将按照其在剩余的日历天数进行折算。如果折算结果不足1天,那么这部分时间将不享受年休假。

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乘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相关知识:

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拓展延伸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减年休假天数的;

3.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其休假天数累计不满20天的;

4. 职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其休假天数累计不满20天的;

5. 职工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其休假天数累计不满20天的;

6. 职工工作满30年不满40年,其休假天数累计不满20天的;

7. 职工工作满40年不满50年,其休假天数累计不满20天的;

8. 职工工作满50年,其休假天数累计不满20天的;

9. 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10. 职工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11. 职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12. 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13.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养期间不计年休假天数的。

因此,以上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结语

这段话讲述了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如何计算年休假天数以及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乘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结果不足1天,那么这部分时间将不享受年休假。相关知识中列举了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包括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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