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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标准税收优惠
2022-03-23 14:03:49 责编:小采
文档

小微企业标准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税收方面: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一、个体工商户和个人起征点

【享受主体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

【享受主体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征收。

按季纳税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的销售额度。

【享受条件】

此优惠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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