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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逃税罪的刑罚规定是什么?
2024-07-18 05:22:34 责编:小OO
文档


个税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逃避缴纳税款的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来决定的。逃税罪的定罪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逃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较高,量刑会更重。对于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通常会先由税务部门追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对纳税义务人进行行政处罚。只有在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或者5年内两次以上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才会以逃税罪定罪量刑。

法律分析

一、个税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偷逃个人所得税构成逃税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个税的纳税范围有哪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

由此可见,逃税罪的量刑标准也不是固定的,且对于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这种行为一般不会以逃税罪定罪量刑,通常都是先由税务部门追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对纳税义务人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或者5年内两次以上偷逃个人所得税的,以逃税罪定罪。

结语

个税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则会从重处罚。逃税罪的立案标准包括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并拒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以及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对于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税务部门会先追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进行行政处罚。只有拒不接受行政处罚或者5年内两次以上偷逃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才会以逃税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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