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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区户口迁移步骤指南
2024-07-18 05:42:43 责编:小OO
文档


武汉市户籍迁入条件及办理流程:申请人需为连续两年在汉市确认的“四上企业”非本市户籍高管成员,有合法住所并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如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或开发区,需有自有产权房屋。办理需提供申报表、身份证、单位职务证明、社保证明、房屋证件等。办理流程包括申报、材料审核、市局审查。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

法律分析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为市相关部门连续2年确认的“四上企业”(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

2、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3、单位连续缴纳武汉市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四上企业”在新城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四上企业”在开发区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武汉市民之家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高管职务任职文件等证明(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在汉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武汉市民之家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市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供相应材料,经过申报和审查流程后,最终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期限为7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材料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户籍窗口进行申报。如有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情况,将无法受理或需补正材料。如申请符合条件,将获得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感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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