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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贷款资格要求有哪些?
2024-07-18 05:43:03 责编:小OO
文档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简述:购买自住商品房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京市居民可申请贷款。借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具有南京市常住户口和良好信用,提供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稳定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购房首付款不少于总价的20%,需与开发商签订公积金贷款协议。借款人同意抵押房产并提供其他符合管理中心要求的条件。

法律分析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商品房,并按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应具备的贷款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λ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λ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良好的个人信用;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和出具南京市机关的《暂住证》。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之内申请贷款。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商必须同管理中心签订《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

6、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7、借款人及共有产权人同意用所购房产作抵押,并出具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自行安置的承诺书。

8、借款人应具备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贷款条件。

拓展延伸

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与申请流程详解

南京公积金贷款是指通过缴纳公积金的个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的一种方式。申请人首先需要满足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持有南京市户籍、连续缴纳公积金满一定年限、没有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申请人可以通过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来进行贷款申请。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审批。一旦申请通过,贷款金额将直接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会根据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而有所不同。申请人在还款期限内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以确保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结语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房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后的贷款需求。持有南京市户籍、连续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备稳定经济收入和良好信用记录等是申请的基本条件。通过提交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审核和审批后,贷款金额将划入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及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以维护个人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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