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职能是指银行应该担负和履行的职责,它既是银行性质的具体体现,也是银行作用发挥的重要依据。
1、发行的银行职能:指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一国或某一货币联盟唯一授权的货币发行机构。银行应根据货币流通需要,适时印刷、销毁货币,调拨库款,调剂地区间货币分布、货币面额比例。
2、银行的银行职能:指银行充当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银行的银行这一职能体现了银行是特殊金融机构的性质,是银行作为金融体系核心的基本条件。银行通过这一职能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施加影响,以达到宏观经济的目的。
3、的银行职能:指银行为提供服务,是管理国家金融的专门机构。国家财政收支一般不另设机构经办具体业务,而是交由银行代理,主要包括按国家预算要求代收国库库款、拨付财政支出、向财政部门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
4、监管职能:制定有关的金融、法规,作为金融活动的准则和银行进行监管的依据和手段。依法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设置统筹规划,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和其他重要事项。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
5、职能:银行以国家货币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通过金融手段,对全国的货币、信用活动进行有目的、有目标的调节和控制,进而影响国家宏观经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实现其预期的货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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