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丧失劳动能力; 2、无经济收入; 3、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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