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罚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破坏者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坏交通工具罪的认定需破坏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机件,而破坏次要部位不构成该罪。只有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才构成破坏对象,未交付使用或修理中的交通工具不构成该罪。
法律分析
一、涉嫌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多久
1、犯破坏交通工具罪,若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要是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的,则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对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实践中如何判断某种破坏行为是否已达到“现实可能性和威胁”的程度,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定:
(1)交通工具是否在使用过程中的待用期间。这不仅包括正在行驶和飞行期间,也包括使用过程中的待用期间。如果破坏的是尚未交付使用或者正在修理的交通工具,一般不会危及到公共安全,故不构成本罪;
(2)破坏的是不是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如果行为人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次要部位,如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座椅、卫生设备或者其他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等,则不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故同样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交通工具罪与非罪的认定
行为人必须破坏了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和机件,如交通工具的操作驾驶系统,制动、刹车系统,导航系统等,也只有破坏这些关键部位才可能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进而危害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只破坏了交通工具的座椅、门窗玻璃、卫生设备或者其他不影响安全行驶的辅助设备的,不构成本罪。
作为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对象的交通工具不仅是特定的,还须是正在使用中的,包括运行中的和交付使用停机待用的交通工具。因为只有破坏这样的交通工具,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通常不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威胁,其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结语
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若造成严重后果,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的,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行为,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断破坏行为是否构成罪行,需考虑交通工具是否在使用过程中的待用期间,以及破坏的是否是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只破坏次要部位的行为不构成本罪。破坏对象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对于尚未交付使用或修理中的交通工具,一般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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