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战争初期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是《井冈山土地法》
中国党在井冈山进行斗争时,在总结1927年冬到1928年冬土地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土地战争初期第一部较为成熟的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
由于当时经验不足,这部土地法还有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进行分配;二是土地所有权属而不是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三是禁止土地买卖。后来,在苏区的《兴国土地法》中,这些都得到了改正。现收藏于井冈山博物馆。
法律依据:
《井冈山土地法》
第一条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
(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组织模范农场耕种。
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有利时,兼用二三两种。
第二条 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
第三条 分配土地之后,除老幼疾病没有耕种能力及服公众勤务者以外,其余的人均须强制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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